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印发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校政学工〔2019〕31号)要求,学校将对2021年度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同时,为继续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品牌化,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与水平,拟开展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项目结项验收
(一)结项范围
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立项项目(附件1) 。
(二)结项要求
1.滁州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结项报告书1份(附件2)。
2.成果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的,需提交已发表论文的复印件 (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尚未发表但已得到用稿通知的,视为正式发表,须提交用稿通知复印件及论文打印稿。
3.成果以活动、实物或其它形式体现的,须提交相关工作室建设材料佐证汇编或实物等。
4.各工作室结项以PPT形式汇报答辩,时间6分钟以内。
二、第三批辅导员工作室项目申报
(一)建设时间
工作室建设从2023年12月开始,原则上为 1-2 年。
(二)申报要求
1.辅导员可单独申报或组团合作申报,由项目负责人组建工作室团队,协同合作撰写工作室建设方案,填写《滁州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申报书》(附件3)
2.辅导员围绕工作室选题指南(附件4)进行申报,可结合工作实际自拟题目,宜小宜实。
3.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分管副书记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版一份送至学生处221办公室,电子版及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602395065@qq.com,联系人:王青媛,联系电话:0550-3512660。
三、工作要求
1.凡提供虚假成果或因个人主观原因严重违反《滁州学院关于印发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2.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延期申请表 (见附件5),经所在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并在延期截止时间内提交结项材料。
3.结项采取查阅资料、鉴定成果、听取汇报形式。
4.辅导员应紧密结合我校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围绕新形势下学校学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来申报工作室,认真谋划研究,确定研究方向,让申报的工作室成为展示辅导员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的平台和孵化辅导员名师的摇篮,并发挥好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校辅导员的实践能力和研究水平,推动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4:滁州学院2023年校级辅导员工作室选题指南.docx
滁州学院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