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学生处拟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试系统进行询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具有心理健康测试系统建设经验;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二、内容及要求
项目编号:2023XSCXC-01
项目预算:4.85万元
项目内容:技术参数及需求见附件1,供应商须满足附件1中全部要求方可参与报价。
三、供应商须知
1.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为完成项目的全部一切费用,包括系统建设、后期维保等所有费用。报价为供应商在报价单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学校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 最高限价:4.85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3.供货和付款: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建设部署,系统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金额拨付款项,如系统建设过程中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参数要求,我校有权终止合同或拒付款项。
4.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我校提交合同总价2.5%的履约保证金,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在2023年9月6日下午17时前,将以下材料寄送至滁州学院学生处(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行政楼221室),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项目编号、日期等信息,封面及骑缝盖公司章。
报价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加盖公章);
(2)报价函(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2);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完成心理健康测试系统建设证明材料(如合同或业绩证明等)(加盖公章);
(4)技术参数响应书(含系统界面截图等)(加盖公章);
(5)无违法记录声明(加盖公章);
(6)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加盖公章)。
2.报价函货物的价格一经我校认可,即为签约价。供应商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对报价要求有需要了解更多的可致电采购单位进行了解。
五、成交原则
1.有效最低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最低投标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六、联系方法
单位:滁州学院
开户行:工行醉翁亭支行
帐号:1313062809024904784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行政楼221室
联系人:滁州学院学生处刘老师
电话:0550-3512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