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10   作者:   访问次数: 770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暑期申办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有关政策,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安徽籍学生(外省学生如有办理意愿,可咨询家庭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贷款种类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只能申请其中一种。
三、申贷基本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除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在本县(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学习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同一学年只申办一种贷款外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建档立卡学生家庭。
9.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同时,共同借款人基本条件符合各经办机构规定。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及高档消费场所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四、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学院审查,学校审核(时间:即日起至6月19日止)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在校生管理—资助服务—我的生源地贷款模块,在线申请(参阅附件1)。贷款申请要包括本人家庭概况(含父母及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情况);申请借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贷款机构(填写农村金融合作机构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开始日期(填写:2020年8月1日或7月16日)、截止日期(填写:2020年10月20日或9月14日)和贷款年限(填写:20年)。贷款机构全称(填写:安徽省**县农村商业银行**镇支行或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家庭地址(填写:本人身份证上地址),家庭收入情况(填写:年总收入情况),现在年级不用填写。
班主任、学院、学校依次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山西籍贷款从系统中选word格式打印《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以下简称“生源地证明”,一式两份),并按学校收费标准填写学费和住宿费金额(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小写,不得涂改)。7月10日前,由所在学院将生源地证明统一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公章,并及时转寄给学生本人。逾期不予受理。
(二)登录两行官网预申请(即日-6月25日)
1.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必须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可参阅附件2),填写续贷声明并打印申请表。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提交仅需申请人书面承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3)。城乡低保户和建立卡贫困户两类学生如已经纳入优抚对象名单,无需进行资格认定。如未纳入预申请名单,可直接携带扶贫手册或低保证明等相关证件前往生源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也无需再进行额外资格认定。
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2.申请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登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提交贷款申请(仅限于首次贷款或前期贷款合同金额已用完的学生)或用款申请(适用于贷款合同有余额学生)。学生所在学院需同步网上审核其贷款和用款申请。(具体政策参阅附件4)
(三)具体办理(时间:7月至9月)
1.7月16日至9月14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持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学生证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乡镇办理点申请办理。
2.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于8月1日-10月20日期间携带学校开具的生源地证明、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柜台申请办理。
注:上述提到的证件需原件和复印件。
(四)回执录入(9月份后)
9月10日前,申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将注明欠费总金额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二级学院,并由二级学院统一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电子回执信息录入手续。
申办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将系统自动生成回执单提交给二级学院,并由二级学院将回执验证码录入系统。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相关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落实。
(1)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于6月2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须150字以上)提交续贷申请声明,内容包括总结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获奖情况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客观真实,续贷声明经审核通过后才能申请贷款。
(2)做好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告知工作,让在校学生知道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以便确定贷款额度。(参阅附件5)
(3)认真核对、更新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共同借款人、就学、联系人等信息,避免因信息有误影响而贷款审批。
(4)加强对支付宝使用的宣传与培训。(参阅附件6)
2。加强管理,实现贷款本息及时回收
各学院、有关部门要针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建立专门的诚信档案和通讯录。在借款学生毕业前,督促其登陆两行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前往当地信用社进行毕业确认,认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更新联系方式,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在借款学生毕业后,各学院要定期督促其向贷款金融机构提供新的联系方式,了解还款计划,按时还本付息。
3.深化教育,将资助与育人工作相结合。
各学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扶贫作用,坚持“应助尽助”“应贷尽贷”。要结合“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将诚信育人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送金融知识进校园”“诚信校园行”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征信相关知识。要对申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开展如何开通支付宝并绑定本人手机号和银行卡培训工作,确保贷款发放后及时提取生活费以及毕业后及时还款。要抓住入学报到、申办贷款、寒暑假期和毕业离校等关键时点,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工作,强调还款事项,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把诚信教育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密切结合,牢固学生树立信用意识,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引导学生自立自强,履约践诺,励志成才。
4.跟进服务,做好系统联系人信息维护与变更
安徽农村信用联合社生源地贷款在线服务系统中院系账号、密码、联系人身份证号绑定手机号是审核助学贷款申请的重要渠道。请各学院及时登录系统核对信息是否准确,能否正常登陆系统。如与实际不符,需要信息变更,请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5.严格审查,杜绝重复申贷
各学院、有关部门在申请贷款申请和回执录入时,要对申请各类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比对,防止出现当年同一学生重复贷款情况。同时,要求有申贷意愿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贷程序。
申请中如有何问题,请联系朱老师,联系方式:3513319。

附件:

附件1:学工系统助学贷款申请步骤详情.docx

附件2:2020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攻略.docx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docx

附件4:2020年老生学费标准.doc

附件5:2020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doc

附件6: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支付宝账户操作介绍.

              
                      
                           学生处
                           2020年6月10日


 


 

 

 
版权所有:滁州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电话:0550-3510022 Email:xueshengchu@chzu.edu.cn 皖ICP备05010122号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南路80号   邮编:23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