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优秀寝室长”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6-10-25浏览:531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寝室管理,促进学生寝室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奋进的公寓文化氛围,根据《滁州学院学生公寓寝室长管理办法(试行)》(院学〔20127号)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优秀寝室长”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2016学年度担任寝室长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此次评选包括“优秀寝室长”和“模范寝室长”两类。“优秀寝室长”评选比例为该学院寝室长总人数的30%,所在学院给予表彰。“模范寝室长”由学院按5%比例从“优秀寝室长”中择优推荐报送到学校,由学校给予表彰。

各学院具体获奖人数参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1、学生寝室长任期至少满半年,评选年度无补考课程,晨跑合格以上,无任何处分记录。

2、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受到同学的信任和拥护;关心同学,办事公正,处处以身作则。
   3
、模范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学生寝室长的职责,积极开展寝室文化活动;工作热情、主动、积极,能充当老师的得力助手。

4、能够密切掌握本寝室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及思想动态,并向辅导员(班主任)及时汇报异常情况。

5、所在寝室学风、纪律、安全和日常卫生等方面表现良好,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无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记录,寝室及全体成员本学年未受到各种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各学院可根据本文件和《滁州学院学生公寓寝室长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具体评优细则。

四、评选程序

1、个人自荐或寝室成员推荐。学生寝室长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准备申报评选材料,填写《滁州学院“优秀寝室长”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上要有全体寝室成员的推荐意见,材料要真实可靠,内容要具体详实,并将申报表上交辅导员(班主任)审核,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材料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按照相关标准和比例择优推荐到学院。  

2、审核评议。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人员进行集体考核评议,确定“优秀寝室长”初步人选。

3、公示。各学院将“优秀寝室长”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奖励方式

评选为学院“优秀寝室长”的,由各学院颁发相应证书,各学院可在各类评优评先、推荐入党中优先考虑。

评选为校级“模范寝室长”的,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1、“优秀寝室长”评选工作请各学院于1110前完成,评选材料和结果各院部自行备案。其中被评为“模范寝室长”的学生,须通过学工系统在校管理中的“奖惩管理-荣誉称号-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模范寝室长”进行申报,院部审核,于1115前将最终数据推送至学生处(不用报送纸质材料)。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要把“优秀寝室长”的评选工作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评选先进,宣传典型,引导学生创先争优、全面发展。

 

附件1附件1:滁州学院“优秀寝室长”申报表.doc

附件2附件2:滁州学院“优秀寝室长”指标分配表(新).doc                       

                                                 学生处  后勤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22 

终审人:xueshengchu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