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秋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24-09-30浏览:10

学函〔202450

各二级学院:

为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营造人人关注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帮助学生调整心理状态,培养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同时,排查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机构和心理治疗机构进行治疗。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专题心理辅导

学校组织专兼职心理咨询老师录制家庭教育视频、开展抖音直播等,为学生开展直播课、短视频展播课,帮助学生掌握心理调适的方法和技巧,各学院通过开展班级心理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等多种形式,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

(二)开展心理健康危机排查

辅导员要深入学生,摸查并认真分析学生的心理和行为状况,及时筛查可能存在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学生;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相融合,主动发现需要关注的学生,及时提供心理帮助;进行分级分类排查和干预,重点做好以下几类学生的排查工作:

1.以往工作中确定为重点关注对象的学生;

2.因心理原因休学后复学的学生;

3.遭遇重大生活突发事件学生、各种困难学生;

4.经常旷课、未正常到校报到或联系不上的学生;

5.各种原因引发的行为异常的学生;

6.辅导员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类型学生。

对排查出的对象,各学院要重点关注,落实责任,分类干预,落实包保,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恶性事件。(10月8日前上报秋季心理健康危机排查名单,参加附件1)

(三)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建档

各学院心理辅导站要分时段对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醒学生认真对待心理测评,保证心理测评结果的真实有效。普查后进行约谈,建立心理档案,了解学生的心理特征和问题,为后续的心理疏导工作提供依据。

(具体落实见《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全体在校生心理测试和建立心理健康档案的通知》校政学工〔2024〕69号)

(四)做好因心理原因复学学生的监护

各学院要重视因心理原因休学后申请复学的学生,按照休学期满、本人申请、家长陪同、三甲医院或精神专科医院相关证明、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评估等基本流程要求,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辅导员应关心关注学生的生活、学习以及情绪状态,主动提供心理支持,必要时及时转介,按时报送学生追踪预警信息。

(五)落实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包保责任

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做好重点学生“面对面”交流,“一对一”帮扶,采取必要跟进措施,加强对重点学生的关心、关爱,按照上级要求,落实责任包保,做好《包保手册》规范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和辅导工作。

(二)各学院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三)工作过程中学院注意做好相关文字、影像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及时总结,固化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形成心理健康工作的长效机制。


 附件1:2024年秋季心理健康重点关注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滁州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2024年9月24日




终审人:郝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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