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帕如克时间:2024-08-30浏览:273

学函〔2024〕40

各二级学院: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皖财教202350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工作指南>的通知》和《滁州学院关于印发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校政学工〔202251)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校2024秋季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减免学费。

2.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减免学费。

注: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三)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

(一)补偿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退役复学(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三)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按每学年3300/人执行。

三、申请材料

补偿代偿

1.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无误后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如提前还清贷款提供还款只需提供还款凭证复印件。

注:各学院及时会同财务处对《申请表Ⅰ》中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及时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费减免

1.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无误后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表中须由学校财务处、批准入伍县()级征兵办公室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退役入学学生还需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

(三)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2024年秋季退役士兵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后,向所在学院申请

四、提交材料

(一)补偿、代偿

1.2024年春季从学校应征入伍的学生入伍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财务处核对后,于915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入伍通知书由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站负责)

2.2024年春季从家庭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学生入伍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财务处核对后,于915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由学生或家长寄至辅导员,报资助管理中心)

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退役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由学院统一于915日前提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

退役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于915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学院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知晓

2.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学生材料,学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导致国家教育资助无法及时落实的,学院应加强督促催缴

3.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根据政策规定将取消受助资格,并收回已补偿的学费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

附件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docx

附件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样表).png



学生处

2024830

终审人:郝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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