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帕如克时间:2024-08-30浏览:1328

学函〔2024〕39号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滁州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学工〔2019〕47号)规定,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包括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后勤服务、公共场所卫生保洁及其他临时性岗位等。

(二)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学期申报制,岗位核定后,所在学期内用工单位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定的岗位人数。未经申报或审批未通过的岗位学校不予承认,不发薪酬。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科学提出设置岗位需求,如实填报《滁州学院勤工助学校内固定(临时)岗位用工申请表》,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9月6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岗位核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单位报送岗位设置信息,按照申请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学生的实际需要,核定岗位,核定情况于9月9日前在学生处网站予以公布,并同步录入至学工系统-勤工助学模块。

3.临时岗位设置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在用人前一周申请,否则无效。

二、岗位招聘

各用人单位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学生中开展岗位招聘工作。

(一)招聘时间

2024年9月10日—9月18日。

(二)招聘对象

优先考虑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招聘程序

1.线上招聘。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负责人及时登录学工系统审查学生申请信息,并及时处理。

2.线下面试。对在招聘时间内提交申请的学生提供公平的应聘机会,用人单位可根据系统申请信息,自行安排线下面试时间、地点等,遴选合适人选。

3.签订协议。用工单位通过系统提交被录用学生申请后,系统形成《勤工助学用工协议书》,岗位负责人于9月20日通过系统导出,盖章复印后统一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岗前培训。用工单位通知被录用学生按约定时间报到上岗,并根据本单位工作内容、办公室礼仪、办公软件应用、写作及数据处理等方面进行岗前培训。

三、岗位上岗

2024年9月23日起开始正式上岗。(9月份发放勤工助学岗位三分之一薪酬)

四、岗位管理

各用工单位负责对学生进行培训、管理、教育和考核,凡无故不参加岗位培训的、不服从岗位安排的、未经批准一次以上不到岗的、当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予以辞退。

五、相关要求

1.各用工单位根据精简、必需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设置岗位和安排用工人数,不得将工作人员正常的本职工作变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也不得将学生干部的正常工作变为勤工助学活动。学校将加强督查,对超标设置岗位、安排用工的予以取消。有关用工可采取党支部、团支部结对共建,劳动教育,实习助理等方式,不纳入勤工助学。

2.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6小时,每月不超过24小时。用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维护勤工助学学生权利,勤工助学学生应依照规定履行义务。

3.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用工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4.申请的学生录用后,严格遵守用单位规章制度,不得中途无故离岗,因特殊原因需离岗者提前一周向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有意向学生在申请岗位之前,详细了解所申请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及时间等,确定能够接受该工作再与用单位签订协议。

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帕如克老师,联系电话:0550-3513319

附件:滁州学院勤工助学校内固定(临时)岗位用工申请表.doc 

学生处

2024年8月30


终审人:郝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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