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帕如克时间:2024-06-13浏览:6817

学函〔2024〕31号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人才强国、科教兴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的有效手段。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校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

第一阶段:放假离校前,针对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和非毕业班在校学生进行宣传。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学生处官网发布《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各学院同步发到本学院官网,并转发至班级群。

2.各学院以线上线下形式,通过主题班会、宣传展板、微信公众号、报告会,专题宣讲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尤其加强“提额度”“延期限”“降利率”等最新政策的宣传,帮助学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信息,确保政策宣传不漏一人,应贷尽贷。

第二阶段:高考招生录取后,针对秋季入学新生进行宣传。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等材料纸质版,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2024届新生。

2.各学院以线上主题班会、资助政策一节课等方式,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帮助新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申报工作

(一)办理时间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2024年7月15日—9月20日。

农村商业银行助学贷款:2024年7月15日—10月20日。

(二)办理程序

1.首次贷款办理

1)国家开发银行。①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②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③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借款学生与共同贷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制定办理办理手续。

注意事项:

①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②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2)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①学生登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https://eloans.ahrcu.com/stu/)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②和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新生为录取通知书),前往户籍所在县(市、区)就近农村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也可登录“安徽农金助学通”微信小程序申请办理。

2.续贷办理

已签订过贷款合同,来年再次用款时,学生需要进行续贷。

1)国家开发银行。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审批后,携带续贷材料(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前往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办理。

注意事项:如需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需要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办理点现场办理;续贷学生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和支付宝APP,线上完成续贷合同的签订。

2)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学生在一个学历阶段实行“一次性签订合同,分学年发放”。借款学生续贷时,可直接登录“助学贷款系统”在线办理。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端审核工作

(一)国家开发银行。由学院收齐贷款《受理证明》,于10月10日前,根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分批次提交,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系统,完成高校端助学贷款业务审核工作。

注意事项:第一批次受理证明提交时间为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往后批次另行通知。

(二)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学生提交贷款申请回执,由学院完成审核。

四、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两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一打到学校账户,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退还至学生账户,主要用于日常生活费。

(一)由校财务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告知工作,以便学生确定贷款额度、扣款标准、退还金额等。(以附件形式提供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秋季学期开学后由校财务处分批次提供学生贷款发放明细表(含贷款金额、扣款金额、退还金额等信息),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学院进行核对,并组织学生签名。

(三)学生助学贷款到账后,校财务处及时将生活费部分资金退还学生。

(四)各学院做好办理贷款学生的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珍惜并合理使用助学贷款生活费部分,努力学习,积极进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发挥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二)加强核对,确保“应贷尽贷”。各学院要将本年度办理贷款学生信息与往年办理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信息进行比对。防止发生漏申请;同时要将本年度办理助学贷款学生信息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比对,避免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跟进服务,维护好系统信息。各学院登录登陆农商行系统,核对管理员,学院、专业等信息是否准确。

(三)严格审查,杜绝重复申贷。同一学年学生不得同时在两家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认真审核,防止出现学生同一学年重复贷款情况。

(四)认真总结,加强交流。各学院认真总结助学贷款工作,统一提交总结材料(包括宣传形式、取得成效、学生办理贷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贷款情况,典型做法及成效、意见和建议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适时组织工作交流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助学贷款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2024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pdf

附件2:2024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pdf

附件3: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2024年滁州学院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xls

  

学生处

2024年6月13


终审人:郝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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