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函〔2024〕6号
各二级学院:
2024年春季学期已开学,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根据安排,拟发放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核查工作
各学院尽快核查2023年秋季学期通过评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是否具有下列情况,分类建立清单,加盖学院行政章,于3月6日前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核查去年秋季学期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中是否有因出国、疾病等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本次暂缓发放此类学生国家助学金。
2.核查去年秋季学期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中是否有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纪律处分的(以学校文件为依据)。本次不发放此类学生国家助学金。
3.核查去年秋季学期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中是否有退学或转学的。不再发放此类学生国家助学金;
4.核查去年底以来休学期满而复学的学生中有无当年因休学而暂缓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已恢复学籍的,本次予以补发其国家助学金。
二、做好信息核对工作
通知去年秋季学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退役士兵学生),及时登录学工系统核对本人银行账号、学院、专业等信息,如有变更,3月6日前修改完善,二级学院登记备案。
学生处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