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张瑾时间:2023-09-04浏览:493



学函2023〕37号

各二级学院:

 为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根据《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秋季学期开学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皖学安函〔202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开展新学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营造人人关注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帮助学生调整心理状态,培养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以积极健康的身心投入到新学期的学生生活中。同时,排查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机构和心理治疗机构进行治疗。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一次专题心理辅导

学校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录制心理健康教育视频、制作心理健康第一课PPT、开展“瑾姐心”抖音直播等,为学生开展一节开学辅导课、一次线上直播课、一篇短视频展播课,帮助学生掌握心理调适的方法和技巧,尽快完成由假期到开学的心理状态调整。

各学院通过开展班级心理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等多种形式,做好学生开学后的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

(二)开展心理健康危机排查

辅导员要深入学生,摸查并认真分析学生的心理和行为状况,及时筛查可能存在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学生;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相融合,主动发现需要关注的学生,及时提供心理帮助;进行分级分类排查和干预,重点做好以下几类学生的排查工作:

1.以往工作中确定为重点关注对象的学生(即日常预警对象);

2.因心理原因休学后复学的学生;

3.遭遇重大生活突发事件学生、各种困难学生;

4.经常旷课、未正常到校报到或联系不上的学生;

5.各种原因引发的行为异常的学生;

6.辅导员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类型学生。

对排查出的对象,各学院要重点关注,落实责任,分类干预,落实包保,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恶性事件。

(三)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建档

各学院心理工作站要分时段对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普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醒学生认真对待心理测评,保证心理测评结果的真实有效。普查后进行约谈,建立心理档案,了解学生的心理特征和问题,为后续的心理疏导工作提供依据。

(四)做好因心理原因复学学生的监护

各学院要重视因心理原因休学后申请复学的学生,按照休学期满、本人申请、家长陪同、三甲医院或精神专科医院相关证明、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评估等基本流程要求,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辅导员应关心关注学生的生活、学习以及情绪状态,主动提供心理支持,必要时及时转介,按时报送学生追踪预警信息。

(五)落实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包保责任

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做好重点学生“面对面”交流,“一对一”帮扶,采取必要跟进措施,加强对重点学生的关心、关爱,按照上级要求,落实责任包保,做好《包保手册》规范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开学前后,学生心理情绪波动大,极易引发相关事故,各学院要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和辅导工作。 

(二)各学院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三)工作过程中学院注意做好相关文字、影像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及时总结,固化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形成心理健康工作的长效机制。

 

                                                                                                                                            滁州学院学生处

2023年9月3日


终审人:郝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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