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特困补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帕如克时间:2023-05-06浏览:457

                                                                                        学函〔202315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缓解我校2023届毕业生因求职应聘、疾病及其它原因影响导致家庭临时困难学生的燃眉之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和高质量就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届毕业生特困补助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校2023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1.考公、考编、考研、考级、考证、求职应聘等原因造成临时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和求职困难的“双困生”

3.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长期治疗或服药导致家庭出现临时经济困难。

4.本学年中央下达的我校脱贫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对象。

5.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但未享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奋发向上,学习刻苦努力;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三、补助标准及名额

每生补助500元。各学院补助名额参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陆学工系统核对本人中国工商银行卡账号,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在线分类申请。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字数控制在100-200字之间同时必须上传附件(被认定为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工系统认定截图、其他学生提供家庭出现临时困难佐证材料截图)。 

2.班级评议即日起至5月14日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线下或线上综合评议,提出享受补助学生的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

3.学院评审公示519日前完成)。各学院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评审,经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享受补助的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从学工系统动态表单导出原始数据在删除申请理由一栏形成滁州学院2023届毕业生特困补助统计表》(附件2),并于519前将纸质(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和电子稿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批发放。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线上线下申请材料,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审批手续予以发放。补助款项由校财务处一次性打入受补助学生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中。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要将特困补助评审发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确保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各班级要召开班会,公布信息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2.深入细致,精准排查。各学院应精确了解每一名毕业班学生家庭情况,确保全面排查无遗漏,关注学生困难与合理诉求,做好相应救助工作。要对截至目前仍未受到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纳入本次资助保障范围。同时,加强对特困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均分、虚报、冒领、回收、扣减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核查信息,防范风险。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要把好民主评议关和信息报送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受助学生必须核准学工系统本人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等信息。如因银行卡信息有误而导致补助款项无法及时发放到位,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4.暖心帮扶,持续跟进。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及时从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经济资助等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关爱帮扶,做好毕业期间的资助育人工作。要教育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刻领会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鼓励学生安心学习、健康生活。

附件1:滁州学院2023届毕业生特困补助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滁州学院2023届毕业生特困补助统计表.xls

 

学生处

202355


终审人:郝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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