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根据2022年1月24日印发《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附件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因此,2023年春季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标准按财教〔2021〕310号文规定执行。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标准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执行。
一、网上下载打印申请表
符合条件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核查本人已经网上填报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学籍信息、学贷信息和联系信息等相关信息,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从网上下载并打印两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均简称《申请表》)(表格为PDF格式)。学生要与校财务处(地址:会峰校区行政楼二楼213室,电话:0550-3513621)核实退役复学后最新专业学费标准后填写。如复学后因转专业导致留级,第五学年学费不在国家减免范围内,需要本人自行缴纳。因2021年3月份入伍时2021年春季学期学费补偿都纳入国家教育资助范围内,打入入伍学生工行卡,因此,本学期不在学费减免申报范围。学费减免申请必须从2023-2024学年开始申报。
二、材料递交(2023年3月15日前)
退役复学学生要携带《申请表》一式两份,先到当年入伍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后到财务处办理学费减免审核手续,然后持《申请表》原件和退役证复印件以及本人优先工商银行账号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助学金申报审核手续。
如有未能及时退役学生必须退役复学后5个工作日内比照上述要求提交申请表和退役证复印件。否则,后果自负。退役后如有留级的四年级学生不得再次申报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助学金。
三、学费减免申报(2023年6月25日前)
2023年6月25日前,从学校统一为退役复学学生办理学费减免申报和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有何问题,请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地址: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行政楼二楼225室。联系电话:0550-3513319。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样表).png
附件2:2023年春季退役复学学生网上下载申请表流程图.docx
附件3:2023年春季退役复学学生各专业每学期学费减免标准.xlsx
学生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