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帕如克时间:2022-04-29浏览:396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和责任担当,提高防范不良消费贷款和电信诈骗的意识,根据《关于大力开展2022年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拟开展2022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月”系列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5月-6月2日

二、参与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活动内容

(一)各学院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校园文化活动

1.各学院要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教育平台,对广大学生进行防诈骗知识宣传、诚信及金融知识普及宣传;要抓住毕业生离校等关键时间节点,提醒助学贷款毕业生按时还款,切实提高大学生征信意识、金融安全防范意识。

2.各学院要立足现有资源,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班级建设、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通过举办专家讲座、图片展、知识竞赛、舞台剧、演讲比赛、观看诚信电影、评选诚信自强之星等活动,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将诚信教育与各项育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3.各学院要将诚信教育、感恩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融入学生日常管理,使诚信教育入心入脑,有效将教育成果转化为大学生的自觉素养与行为;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二)学校大力开展资助诚信专题教育活动

1.学校组织做好毕业生的助学贷款还款工作,提高学生的履约意识,引导学生珍惜自己的征信记录,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2.学校线上发布诚信倡议,各学院组织学生开展诚信宣誓、诚信签名等,倡导学生立诚信身、做诚信人、诚信践事、诚信交友,做新时代诚信大学生,发挥诚信教育活动组织力。

3.学校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宣传作品征集活动,作品要求如下:

1)征文:围绕诚信主题,观点正确,感情真挚,文体不限,字数不超过2000字,文章标题小二黑体加粗,正文四号仿宋,单倍行间距。

2)图片:可以是摄影、书画、漫画等艺术作品,需用不超过200字的篇幅讲述图片作品的内涵,格式为JPG或PNG,大小不低于1M。

3)视频:可以拍摄身边的诚信故事、制作歌曲、编排短剧、相声、脱口秀等,需另附视频的简要概述(200字以内),格式为MP4,时长不超过5分钟。

4)参赛作品必须保证从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作品内容须健康向上,思想文化内涵丰富,价值取向正确鲜明。

作品以学院为单位(“学院--姓名”命名,按上述类型先分类建立文件夹,然后集中在总文件夹下压缩成文件包发送),于5月15日前发送至学生处帕如克。

学校将组织评选出优秀作品,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展示。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诚信教育的意义,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认真指导各年级、班级参与相关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育人氛围,让诚信这一传统美德成为学生日常生活行为准则,深化活动意义。

(二)融入日常,确保效果

将诚信教育、防范网络诈骗教育、抵制不良网贷教育融入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引导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约定,让征信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入心入脑;将诚信教育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培养学生爱国爱党情怀和诚信感恩意识。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抓住高考后、开学前、报到后、毕业前等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借款和还款手续时间节点,通过线下与线上相结合,对学生进行诚信及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广泛宣传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政策。挖掘、树立诚信典范,用学生身边事例激励广大学生诚实守信,积极传播诚信正能量,引导学生强化诚信意识,营造人人讲诚信、学诚信、践诚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管理,注重运用

要通过完善诚信档案等举措建立学生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奖评优、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网络刷单、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处理。

活动结束后,各学院于62日前将含有图片总结材料(包括活动举办时间、组织形式、学生参与情况、活动创新性、典型做法及成效、意见和建议等)和《2022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诚信教育倡议书.docx

附件2: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pdf

附件3: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指南.pdf

附件4: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doc

附件5:诚信征文格式要求.docx

附件6:2022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xls

学生处

2022年4月28日


终审人:帕如克·巴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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