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和国家助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就奖助学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对象、标准、发放方式
(一)国家奖学金
1.发放对象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具体名单以教育部正式批文为准)。
2.发放标准
每人8000元。
3.发放方式
由校财务处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全额发放到获奖学生工商银行卡中。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发放对象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具体名单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为准)。
2.发放标准
每人5000元。
3.发放方式
由校财务处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全额发放到获奖学生工商银行卡中。
(三)国家助学金
1.发放对象
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具体名单参见附件2)。
2.发放标准
特别困难学生每人4000元,困难学生每人30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人2000元。
3.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和春季发放,每次发放资助金额的一半,本次发放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即2000元、1500元或1000元。其中,1160名原建档立卡和受洪灾影响家庭学生已于2021年9月30日提前发放,其他受助学生秋季国家助学金将近期发放。各学院通知受助学生及时查询核对。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将于2022年3月统一发放。
(四)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1.发放对象
2021年秋季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含一、二、三等,具体名单参见附件3)。
2.发放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6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400元。
3.发放方式
由校财务处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全额发放到获奖学生工商银行卡中。
二、相关要求
1.学生奖助学金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师生尤其是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领会并掌握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发放标准,严格发放程序,遵守纪律要求。
2.学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套取学生奖助学金,不得代收代管学生银行卡,不得截留、收取奖助学金作为班费、学生活动费、外出考察费、实习经费等,不得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奖助学金,不得擅自变更受奖助学生。如有上述行为就是严重违规违纪,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学校将成立督查组,对学生奖助学金发放进行专项检查和监督。
3.获奖学生谨守勤俭求学的原则,保证不进行高消费,生活朴素,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和生活习惯,按照国家要求妥善使用奖助学金,用于本人学习与生活,不挥霍乱用,不请客、不购买超出实际需要的贵重物品,不酗酒,不抽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更加刻苦学习,帮助同学,关心他人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
4.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受奖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心存报国之志,常怀感恩之心,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申请加入“中国资助志愿者联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表现回报社会、感恩国家。
5.学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财政纪律规定,不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奖助学金正常发放,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发放挂钩的任何费用,违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处理结果要公开。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监督联系方式如下: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50-3513319,电子邮箱:chuzxyxszz@chzu.edu.cn。
校纪委办公室,电话:0550-3087951,电子邮箱:jiwei3087951@126.com
滁州学院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