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学工〔2019〕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其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受洪涝灾害等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对象必须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家在农村,生活以农业为主,且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偏低的;
2.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偏低的;
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经济收入偏低的;
4.家庭遭遇洪涝等自然灾害或受疫情影响,遭受一定损失的;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双方下岗(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2.单亲或父母有残疾或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城乡低保、特困救助等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
2.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3.家庭遭遇洪涝自然灾害或疫情等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或其本人突遭不幸(如突发严重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
5.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三、认定比例
考虑到重点保障对象等因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占班级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设比例。但学院认定总体比例不得超过26%。
四、组织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负责制。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以党委(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学院其他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困难认定审核工作。
(四)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中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名单必须在班级公布,评议小组成员不得参加本次困难认定。
五、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告知与个人申请(时间:9月8日前完成)
1.各学院、各班级通过班会、家长会、学院网站、班级网络群、张贴或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学生或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2.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和《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 见附件2),作出书面承诺。其中,重点保障对象和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申请表》和《自评表》。
3.学生登录新学工系统,在“我的基本信息”模块补全所有个人基本信息,并核对工商银行卡帐号是否准确、照片有无上传、家庭成员有无新增或遗漏。然后在“困难生管理”申请困难认定。在新学工系统申请前,学生必须先按照《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见附件3)要求填报基本信息中有关家庭经济信息并通过模板校验。如有个人信息缺失或错误等原因导致校验不通过,将不予认定。
(二)班级评议(时间:9月12日前完成)
1.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集申请认定学生填报的《自评表》和首次申请认定学生提交的《申请表》。
2.班主任登陆新学工系统查阅系统推荐重点保障对象名单,组织评议小组结合《自评表》进行综合评议,如实将参加认定所有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如实填写《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让班级评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将含有量化综合评分的《记录表》模板以及评议小组签字《记录表》照片分别导入上传至系统中。其中,2021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等重点保障对象无需评议,在记录表中排序靠前注明保障类别。各班拟认定困难学生名单需在班级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3天。
3.班级将初步拟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主任在新学工系统同步提交学生申请信息。
(三)学院审核(时间:9月24日前完成)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新学工系统内各班级申报的初评结果,并在学生从学工系统下载打印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认定表》加盖认定工作组组长签章。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将审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核(时间:9月30日前完成)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学生,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2.各学院将被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模板从学工系统导出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材料要求
1.首次申请认定的学生需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申请表》《自评表》和《认定表》。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认定表》,不需提交《申请表》。
2.各学院需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表》《认定表》《记录表》(纸质版)《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 (电子版)《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见附件6)和《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纸质和电子版)。其中,分类统计和认定情况汇总表中的数据由学院直接从新学工系统导出,并与家庭经济信息模板学生数一致。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做好认定工作。要充分利用班会、入学教育报告会、宣传橱窗、宣传手册、展示牌等,广泛宣传政策,做到人人皆知。各学院必须从即日起公布学生资助热线电话和办公邮箱,及时受理学生咨询和投诉工作。
2.精准认定,严格审核。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智慧思政和新学工系统消费数据、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测评,并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考察、精准认定,使“应该资助和值得资助”的学生获得资助资格。同时,可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认定和受助资格。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3.依照程序,避免“突击”。先认定,后评审,是确保资助工作公平、透明的基础。各学院应依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认定各环节的工作,避免在奖助学金评审时“突击认定”。
4.加强教育,动态调整。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和经济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并作出承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生显著变化,应对认定名单及时做出调整。
5.保护隐私,维护尊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班级评议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环节不能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和家庭信息。特殊学生因个人隐私不宜参加班级评议时,由班主任(辅导员)权衡全班学生的基本情况,确定认定档次,直接报学院认定,班主任(辅导员)做好隐私记录并存档备查。
6.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要及时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要落实重点保障对象等特殊困难学生兜底救助机制,对于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切实落实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等相关资助政策,帮助学生和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学生实施紧急救助,保障其基本的生活和学习,引导学生以理性的态度正确面对困难,帮助学生树立信心和勇气。
9月25日前,各学院将认定工作纸质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材料发至chuzxyxszz@chzu.edu.cn。
附件: 附件1-7下载.zip
滁州学院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