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帕如克时间:2020-12-08浏览:2334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我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和国家助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就奖助学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对象、标准、发放方式

(一)国家奖学金

1.发放对象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具体名单以教育部正式批文为准)。

2.发放标准

每人8000元。

3.发放方式

由校财务处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全额发放到获奖学生工商银行卡中。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发放对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9-2020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批复》(皖教秘〔202026号)的文件,我校593名学生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名单参见附件1)。

2.发放标准

每人5000元。

3.发放方式

由校财务处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全额发放到获奖学生工商银行卡中。

(三)国家助学金

1.发放对象

202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具体名单参见附件2)。

2.发放标准

特别困难学生每人4000元,困难学生每人30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人2000元。

3.发放方式

国家助学金分秋春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资助金额的一半,本次发放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即2000元、1500元或1000元。其中,1229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秋季国家助学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前发放其他受助学生秋季国家助学金已于2020年11月26日发放。各学院通知受助学生及时查询核对。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将于2021年3月发放。

(四)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1.发放对象

2020年秋季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含一、二、三等,具体名单参见附件3)。

2.发放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6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400元。

3.发放方式

由校财务处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全额发放到获奖学生工商银行卡中。

二、相关要求

1.学生奖助学金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师生尤其是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领会并掌握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发放标准,严格发放程序,遵守纪律要求。

2.学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套取学生奖助学金,不得代收代管学生银行卡,不得截留、收取奖助学金作为班费、学生活动费、外出考察费、实习经费等,不得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奖助学金,不得擅自变更受奖助学生如有上述行为就是严重违规违纪,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学校将成立督查组,对学生奖助学金发放进行专项检查和监督。

3.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签订国家奖助学金使用承诺书(以班级为单位集中签字,并以学院为单位将所有班级承诺书扫描件发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帕如克处),保证做到正确合理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高消费及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将追回其国家奖助学金,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4.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受奖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心存报国之志,常怀感恩之心,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申请加入“中国资助志愿者联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表现回报社会、感恩国家。

5.学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违反国家有关财政纪律规定,不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奖助学金正常发放,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发放挂钩的任何费用,违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处理结果要公开。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监督联系方式如下: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50-3513319

校纪委办公室,电话:0550-3087951

 

附件:


附件4.滁州学院学生使用国家奖助学金自律承诺书.doc




 

    滁州学院

     2020年128



终审人:朱元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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