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0   作者:   访问次数: 710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缓解受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它原因影响导致家庭临时困难学生的燃眉之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校政学工〔2020〕9号)精神,决定开展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均可申请: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失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家庭临时经济困难。

2.受其它原因影响导致家庭出现临时经济困难。

3.本学期中央下达的我校重点保障对象。

4.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但未享受资助。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与要求,本学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奋发向上,学习刻苦努力;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三、补助标准及名额

按在校生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生补助500元。各学院补助名额参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申请(即日起至4月24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陆工行手机APP查询工行卡基本户账号,填写《滁州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提给辅导员(班主任)。

注:开学后两周内,通过评审享受补助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线上补申请。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字数控制在100-200字之间。

2.班级评议(4月25日至4月30日)。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线上综合评议,提出享受补助学生的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辅导员、班主任需根据学工系统核查被推荐学生的学号、姓名及工行账号)

3.学院评审(5月11日之前)。各学院对照申请条件进行评审,确定享受补助的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报《滁州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统计表》(附件3),5月11日发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正式复学后,将学生本人和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补签名的纸质统计表报送行政楼225室。

4.学校审批发放(5月12日起)。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线下申请材料,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补助款项由校财务处一次性打入受补助学生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中。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要将临时困难补助评审发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确保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各班级要召开线上班会,公布信息,毕业班在评审中重点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和求职困难的“双困生”。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全面摸排、及时了解家庭经济情况,依照条件,严格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公开投诉电话和邮箱,妥善解决好学生投诉的问题。同时,加强对临时困难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均分、虚报、冒领、回收、扣减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确保受助学生资助信息准确安全。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本次线上评议特殊情况,把好民主评议关和信息报送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受助学生必须登录工行APP核对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等信息。如因银行卡信息有误而导致补助款项无法及时发放到位,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4.加强宣传,注重资助育人。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及时从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经济资助等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关爱帮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资助育人工作。要教育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刻领会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和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学生安心学习、健康生活。

附件1:滁州学院临时困难补助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滁州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3:滁州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统计表.xls

 

                       学生处

                        2020年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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