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文章作者:学生处时间:2020-01-29浏览:17992

各位同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大家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高校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待省教育厅确定后提前一周另行通知,严禁学生提前返校。请各位同学与辅导员、班主任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学校网站和班级微信群、QQ群等。

2.自觉增强防控意识,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不去已有疫情的城乡;取消走亲串友、拜年、聚会等活动,有效控制病毒传播。

3.认真学习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及其它传染病的预防知识,自觉践行“须警惕、不轻视,少出门、少聚集,勤洗手、勤通风,戴口罩、讲卫生,打喷嚏、捂口鼻,喷嚏后、慎揉眼,有症状、早就医,不恐慌、不传谣”的防范守则

4.寒假期间和开学后,每位同学及时、主动、如实地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寒假行踪动向和身体健康状况。

5.返乡过年的湖北省籍同学和寒假期间前往湖北省的同学以及近距离接触过疫情发生后从湖北离开者的同学,请按照防控要求,自觉居家医学观察隔离14天;如在观察期内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异常表现,须到所在地传染病定点医院排查、诊治。医学观察未达14天,即便开学也请暂不返校。

6.假期间如被当地卫生部门实行定点医学观察14天的密切接触同学,返校时需持医学观察证明申请返校;如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治愈出院一周后无异常并持医学证明申请返校。

7.假期合理安排学习与生活,阅读书籍,文明上网,谨防诈骗,遵守公德,注意安全。

祝同学们寒假快乐、身体健康!

 

 

            学生处  后勤处

              2020年1月29日

终审人:xueshengchu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