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学工〔2019〕49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及《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31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学生资助既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也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各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文件要求,全面建立“双保险”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资助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全告知。
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双回路”精准确定资助对象
(一)“系统”辅助认定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8月15日起继续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辅助确定我省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对象,查询、统计我省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具体流程如下:
1.通过“系统”学籍数据模块导入学校学生学籍信息;
2.“系统”通过学籍与扶贫数据库比对,自动识别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系统”建档立卡管理模块查询我校我省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二)复核确定
在“系统”辅助认定基础上,各学院须对在校学生进行逐一排查复核,根据“系统”名单和生源地县(区)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1),精准确定本学期资助对象。已提供证明表学生无需再次提供。
三、“双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及时发放资助资金
1.各学院、相关部门要核准通过“系统”下载的我省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学籍状况,对本学期继续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和入学报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生,资助资金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的标准执行,并于9月2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2.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经各学院、相关部门进行资助对象认定后,比照我省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给予相应资助。
3.对全省扶贫数据库动态调整后新识别出的未受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将在核实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身份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具体时间视全省扶贫数据库动态调整时间确定。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初步填写《2019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见附件2),经各学院复核后及时填报省“系统”。
(二)及时维护系统信息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依据实际资助情况,通过“系统”资助管理模块维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信息。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9月30日前通过“系统”资助管理模块填报我校2019年秋季学期我省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数据。
2.12月16日至12月31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9月30日后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对象、资助项目(如: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资助、社会捐赠等)等数据录入“系统”。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关注“系统”推送的因数据库变动出现的未受助学生名单,并协调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补发到学生手中。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相关部门要把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提高认识,突出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双保险工作机制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新增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管理功能。各学院、相关部门要依托“全国系统”和省“系统”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名单,精准确定本学期资助对象。
(二)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
1.已通过数据比对并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无需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不再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受助信息记入扶贫手册。10月1日起,“系统”将在保护学生隐私前提下,为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和各类考核、评估提供便捷查询功能。
(三)进一步关注特殊群体
各学院、相关部门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应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应助尽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1.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要主动联系生源地扶贫部门精准确定因特殊原因不在“全国系统”和我省“系统”名单之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以及民政部门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2.各学院、相关部门要认真维护“全国系统”和我省“系统”信息,务必做到系统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各学院、相关部门要完整保留本学期未报到、学籍异动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资金发放时间等相关书面佐证材料存档备查。
附件:1.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2.2019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
滁州学院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