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建设勤学善思、知行合一的优良学风,推进学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学风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自查
各学院成立由党委(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学风督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学院学风督查工作。
各学院学风督查要具体到班级,对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玩手机、带早餐进教室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照校纪校规要求给予处理;督查人员要深入教室、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解决学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学生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二、学校督查
学校成立由学生处负责人、学院党委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的学风督查组,每周不定期开展督查。督查人员要深入课堂,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等情况,了解学生整体上课状态和课堂纪律;要深入公寓,严查上课、自修时间在宿舍睡觉、玩游戏等不良现象,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规范学习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宣传动员。各学院要加强学风建设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学风建设的重要性,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规范学习行为。
2.认真落实。校、院两级督查组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督查,敢于直面问题,加强落实整改。
3.通报情况。学风督查的结果要及时汇总并通报。既要挖掘和树立一批好的典型,加强正面宣传,又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改进。
附件:1.滁州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风督查安排表
2.滁州学院学风督查记录表
学生处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