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特困补助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学生处时间:2019-03-21浏览:728

学函〔2019〕7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经研究,学校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现就做好补助对象评审和资金发放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以及因突发变故导致家庭临时困难的在校生。其中,已被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受到资助的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属或优抚对象等子女、退役复学学生、毕业班双困生等予以重点考虑。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奋发向上,学习刻苦努力;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三、补助标准及名额

每生500元。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先登陆学工系统“综合服务”-“我的基本信息”栏核对工行账号(务必由学生本人登陆工行手机APP查询工行卡基本户账号)、家庭年总收入和手机号等信息,然后从“资助管理”-“我的困难补助”模块中提出申请。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在校期间综合表现。字数控制在100-200字之间。学生要在学工系统特困补助申请模块附件上传本系统2018年被认定为困难生的截图或者其他佐证材料。附件大小不得大于2M。

2.班级评议。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对系统中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提出享受补助学生的推荐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工系统报学院审查。

3.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结合2018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严格按照条件对各班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享受补助的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学工系统中导出《2018-2019学年特困补助评审发放一览表》(见附件2,导出数据格式需按照本附件调整,并按照班级由高年级到低年级进行排序),并经受助学生本人签字后,于4月8日前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发放资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系统中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享受补助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补助款项由校财务处一次性通过网银直接打入受补助学生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中。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特困补助评审发放工作。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要将特困补助评审发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确保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各班级要召开班会,公布信息,毕业班在评审中重点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和求职困难的“双困生”。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要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和受助状况,依照条件,严格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公开投诉电话和邮箱,做到投诉“件件有落实”,妥善解决好学生及其家长投诉的问题。同时,加强对特困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均分、虚报、冒领、回收、扣减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确保受助学生资助信息准确安全。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要把好信息报送关,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助信息,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受助学生必须登录学工系统-综合服务-我的基本信息栏补填、修改核对中国工商银行账号、家庭年总收入等信息。如因学工系统银行卡信息有误而导致补助款项无法及时发放到位,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4.加强宣传教育。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要采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教育学生自强、自立,心怀感恩,努力学习,回报社会。

附件1:2018-2019学年特困补助经费分配表1.xlsx

附件2:2018-2019学年特困补助评审发放一览表.xls  

附件3:学工系统困难补助模块操作手册.doc  

    

学生处                                                                           

2019年3月20


终审人: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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