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5-13   作者:   访问次数: 729


学函〔2018〕8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级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充分调动心理委员工作积极性,发挥心理委员在心理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心理委员队伍建设,滁州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决定决定每年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期间开展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现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参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履行大学生应尽的义务,遵守校纪法规,无任何违纪情况。

   2、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3、接受心理委员培训,考核合格。

   4、积极组织学院、班级的心理素质教育活动,成效显著。

   5、掌握班级同学的心理状况,积极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

   6、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

   二评选办法

  (一)学院评选

学院评选出院级优秀心理委员,并按本学院心理委员人数的一定比例推荐校级优秀心理委员候选人,参加校级优秀心理委员评选。

  (二)学校评审

   1、由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的专职老师、学院负责心理工作的辅导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2、评委对学院上报的心理委员材料进行初评。

   3、从初评人员中评选出滁州学院十佳心理委员和30名优秀心理委员。

  (三)表彰奖励

   1、评选结果将在全校公示。

   2、“心理健康教育”闭幕式上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心理委员颁发荣誉证书,并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三参评材料报送

  (一)参评材料

   1、填写附件中参与学习和活动的记录表。

   2、获奖及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心理委员培训盖章笔记、心理相关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学院组织活动证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3、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如举办参与活动的文字、像材料等)

  (二)报送方式

   各学院每年将参评学生的所有材料文字版加盖学院公章,6月1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附件: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参考材料.docx

  

学生处

201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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