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统战部统一战线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统战部设立了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按照《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现将我校2017年度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新疆籍学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
根据省委统战部下达的指标额度,我校今年可推荐1名学生参加助学金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袓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与不同民族学生和睦相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6.积极参加班级和院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关爱他人;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工作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学校评审、省委统战部复核、反馈公示、发放资金等程序组织实施。1月上中旬学校组织学生填写申报材料,完成学校评审,并报送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1月下旬省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处和工商经济处共同复核。2月上旬反馈学校公示。2月底3月初将资金拨付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对照《安徽省光彩援疆奖(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把符合条件的人选评选出来。要严格审核、验证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适当进行宣传。推荐评选结束后,学校可结合实际,在校园网、校内海报墙等载体发布相关评选结果,并利用校内各类媒体对获得资助的同学进行适当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的影响和覆盖。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学院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所在学院新疆籍学生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集中报送至学生处(行政楼219办公室)。
滁州学院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