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17届省级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14   作者:   访问次数: 359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17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7届毕业生省、校两级品学兼优毕业生(以下简称“双优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事项

(一)评优种类

1省级“双优生”;

2校级“双优生”。

(二)评选比例

1.省级“双优生”:本科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专科按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2%评选。

2.校级“双优生”: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优良;无受任何处分记录;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等表彰一次及以上。

2)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其中,参评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本科学生获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级奖学金(不含单项奖))三次及以上;专科学生获得奖学金(类别同上)两次及以上;专升本学生获得奖学金(类别同上)一次及以上。参评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本科学生获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三次及以上;专科学生获得奖学金(类别同上)两次及以上;专升本学生获得奖学金(类别同上)一次及以上。

3)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评选程序

1)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小组,对照条件初评,提出省、校双优生人选并在班级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总支。

2)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和有关班主任组成的学生先进个人评审组,负责本学院省、校双优生评选工作。推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天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3)校学生工作部(处)初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优工作政策性很强,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2.精心组织。此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要依照本通知要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双优生评选材料于222日前送交学生处,并完成学工系统相应流程。附件2为省级和校级双优生通用表格,请分类汇总统计。

3.规范程序。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4.加强教育引导。各二级学院要把评优工作与学风校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评优,在学生中树立典型,引导学生争先创优、全面发展;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促使其真正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获奖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若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2017届省级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统计表(学院填写、省级校级通用)

  

滁州学院

2017114

附件1:2017届省级和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2017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推荐名单统计表(院部填写、省校级双优生通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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