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创建优良学风,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学风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自查
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及班主任为成员的学风督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学院学风督查工作。
各学院学风检查要落实到具体班级,对迟到、早退、旷课、上课玩手机、带早餐进教室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照校纪校规要求,给予处理;要深入教室、宿舍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解决学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学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
二、校学风督查组检查
学校成立由学生处、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的学风督查组(名单及分组情况见附件),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等情况,并对班级上课纪律进行检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深入发动,加强督查,使广大学生、全体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充分认识到学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构建学风建设长效机制。
2.及时通报。学风督查的结果要及时汇总并通报。一方面要在学风督查中挖掘和树立一批好的典型,加强正面宣传,营造浓厚的学风氛围;另一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揭露,及时预警。
附件:滁州学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学风督查组工作
安排表
滁州学院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