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学工〔2017〕65号
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滁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院学〔2010〕27号)、《滁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院学〔2012〕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滁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政学工〔2017〕50号)新的文件评选项目,采用“新老衔接”的方式,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类别
学生奖学金评选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和单项奖(设学习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科技活动奖、文体活动奖、竞赛优秀奖、学风标兵奖、创新创业奖)。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参见《滁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政学工〔2017〕50号)。
四、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中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按参评学生总数的3%、8%、12%确定。一、二、三等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分别为前5%、15%、30%,同时,学习成绩必须居班级的前5%、15%、40%,且本年度考试或考查无不合格科目。
2.单项奖学金中学习优秀奖凭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排名,学风标兵奖和创新创业奖均按参评学生数的1%推荐;其它所有奖项均需在学工系统中上传相关证书或正式发表论文图片,原件提交学院审核。文体活动奖和竞赛优秀奖中团体奖项申报需将奖项名称填写完整,在团体奖奖金汇总统计时需将获奖学生名单逐一列出(每位获奖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均需申请;与其它班级学生合作获奖的,班级汇总时无需列出其它班级学生名单),奖励为每人100元。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五、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团支部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和奖学金评选推荐小组。本次评选请各班级在学工系统中开展综合测评、奖学金(含单项奖学金)申报工作。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要导入学工系统中。评选小组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初定奖学金获奖名单,在班级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被推荐人填报—班级审核—学院审核”的程序在学工系统中申报。
3.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议推荐获奖人选,评议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学院奖学金汇总表、单项奖奖学金汇总表纸质(以上均盖学院行政章)和电子材料(纸质和电子直接用学工系统导出的格式)报送至学生处(行政楼219办公室),并将学工系统中相关数据提交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组织审核。学生处牵头并由各院相关学生工作人员组成评奖评优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评选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学生通过学工系统填写的《滁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登记表》和《滁州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登记表》下载打印并盖各学院行政章,送至学生处盖章后及时归入学生档案中。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奖评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2.精心组织。“评奖评优”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依照本通知要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
3.规范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奖评优”的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4.材料备案。各学院在完成本次评奖评优工作后,需将学生所填登记表送至学生处及时归档备案。
5.加强引导。各学院要把“评奖评优”工作与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评奖评优”,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宣传典型,引导学生创先争优、全面发展。
附件:滁州学院2016-2017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
滁州学院2016-2017学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xls
滁州学院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