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7-09-17浏览:550

政学工201764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效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学工2017〕3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档次

本次认定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滁州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优先考虑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农村双女户、农村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而导致财产严重损失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家在农村,生活以农业为主,且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偏低的;

2.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家庭经济收入明显偏低的;

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经济收入偏低的;

4.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遭受一定损失的;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双方下岗(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2.单亲或父母有残疾或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4.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

5.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

1.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2.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的;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或其本人突遭不幸(如突发严重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4.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

5.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30%,其中,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人数占学生数原则上不设比例。

二、组织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四级管理负责制。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处、财务处、监审处、教务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指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3.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有关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困难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经一定程序产生,并应在本班级内公示。

三、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坚持由学生提出申请,班级、学院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班级评议(即日起至9月17日)。步骤如下:首先申请参加困难认定学生登陆学工系统,在“我的基本信息”模块补全所有个人基本信息,重点核对工商银行卡号是否准确,家庭成员有无新增或遗漏。其次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首次参加认定学生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1,只盖居委会、村委会公章一律无效)和《滁州学院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见附件2)。再次,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学生本人填写的《自评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实际、平时生活节俭程度、学习状况和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如实填写《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并将初步拟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拟定困难学生名单必须在班级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最后,拟定困难学生在学工系统“我的困难认定”资助模块申请困难认定。如有个人信息缺失,学校将不予认定。

2.学院认定(9月18日至9月24日)。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学工系统各班级申报的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将审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各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认定结果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9月25日至9月30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学生从学工系统打印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4)并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各二级学院要同步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库中和学工系统完成本学院被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导(录)入和审核工作。具体事宜可参阅《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库使用说明》(见附件5)和《学工系统困难生管理模块操作手册》(见附件6)。各二级学院也可将从学工系统导出的学生信息模板(见附件7)和家长信息模板(见附件8)直接导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库中。

四、材料要求

1.申请认定的学生要向班级、学院提交《自评表》、《申请表》和有效的《调查表》。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自评表》和《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

2.学院要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审核通过的《申请表》(纸质版)、《调查表》(纸质版)、《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版)、《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见附件9)及《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0)(纸质和电子版)。其中,认定情况汇总表中的数据必须从学工系统导出,并与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库中信息一致。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要把认定工作抓好抓实。各级认定评议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出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真正做到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将从被认定的困难学生中产生。其中,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重点资助。分配资金和名额,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2.严格把关。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确保认定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各自分工职责予以严肃处理。

3.加强教育。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地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4.及时上报。各二级学院要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于2017年9月24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滁州学院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自评表

3. 滁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库使用说明

6.学工系统困难生管理模块操作手册

7.安徽省贫困生库学生信息导入模板

8.安徽省贫困生库家长信息导入模板

9.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

10.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附件1-10下载.zip  

滁州学院

     2017年9月11

终审人: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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