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学工〔2017〕53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工作推进力度,提高战线工作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生根,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推进和督办制度的通知》(皖教秘〔2017〕4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推进和督办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督办内容
主要包括:教育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重要文件落实;重要会议精神落实;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媒体曝光、群众反映的紧急或重大问题;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二、推进督办方式
主要包括:通报;印发督办单;现场检查或督办;约谈;其他有利于推进工作的方式。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建立推进和督办制度,是推动学生资助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解决管理“宽、松、软”和执行“弱、慢、差”等问题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学生资助总体统筹推进能力的重要途径。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建立学生资助工作推进和督办制度的重要性,要形成全校联动、整体推进、逐级带动、层层压实、实时监控、反应迅速的工作格局,共同提高学生资助管理水平。
2.切实推进。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意识,从贯彻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加强学生资助推进和督办机制建设,既要配合做好校级层面实施的有关推进和督办工作,也要结合实际建立起本学院的学生资助推进和督办机制。
3.严格执行。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资助工作,对政策落实不力、有关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经多次督办仍不按照要求及时纠正整改,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4.及时报告。对有关重要批示、重大事项、重大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务必在要求期限内按要求报送。报告工作进度时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报告进度,对虚报、瞒报以及在报告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滁州学院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