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31   作者:   访问次数: 464


校政学工〔2017〕30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2017〕271号 )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7年在全校开展“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现将《滁州学院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学院

                                 2017年5月28日

  

  

滁州学院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为核心,坚持从严治理政策、从严执行政策、从严规范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实效导向,全面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科学规范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促使各单位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高度认识学生资助工作重大意义及其深远影响,严格规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提高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规范内容

(一)规范管理制度

规范对学校制定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制度的管理,纠正与国家资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管理制度,重点清理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缩水变形的制度规定。

建立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与销毁等工作,探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电子化。

(二)规范监管责任

强化学校统筹管理,各二级学院对学籍和资助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传导压力,夯实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学生资助工作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由监审处、财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及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如实通报、绝不姑息,切实解决监管无制度、无实效、无威慑“三无”问题。

(三)规范资助程序

加强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流程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申请资助的权利;加强受助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把明显不符合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明确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重点解决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既要防止暗箱操作、人情资助等现象,又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明确奖助学金发放时限、标准与方式,重点解决资助资金晚发、扣发、不按照规定方式发放等问题。

(四)规范资金管理

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资助资金拨付时间节点,重点解决资助资金拨付到位不及时问题。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有关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机制,重点解决结余资金长期趴账、结转冲抵不及时等问题,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五)规范信息管理

明确学籍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学籍注册、转学、休学、毕业等信息维护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明确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重点解决各级各类资助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以及审核不及时、把关不严等问题;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坚决防止资助信息泄露现象发生。根据账户“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资助信息系统管理。

(六)规范机构队伍建设

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建设,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社会捐赠、绿色通道等工作,各二级学院要统筹管理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加强资助队伍建设,各二级学院要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提高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政治站位,选优配强资助干部。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重点解决一些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

四、活动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7531)

各二级学院和各部门要成立自查自纠工作小组。自查自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1.机制建设方面。是否按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已制定的细则或办法是否符合学校相关政策规定、人员配备是否到位、监管制度是否建立并管用等。

2.资金管理方面。学校应承担资金是否足额安排、拨付是否及时(不包括各二级学院);资金发放标准是否合规、资金发放是否及时、结余资金处置是否合规。

3.资助对象认定方面。受助资格和审批流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明显不符合国家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都按要求享受到资助政策。

4.档案及信息管理方面。档案留存是否完整、资助系统数据填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真实、资助信息是否安全(资助系统安全、网站信息安全、资助信息安全)。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国家要求制定而未制定的,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等,一律按要求增补制定;凡是已执行制度与国家政策规定相违背的,如改变用途(奖学金当助学金、助学金当奖学金)、降低发放标准、额外增加不当受助条件等,一律废除重新制定;凡是政策执行走样的,如扣发错发漏发晚发、应承担资金未足额落实、收缴财物、暗箱操作、以权谋私、骗取套取等,一律立即纠正,并追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收取奖助学金作为班费、困补费、学生活动经费、外出考察费、实习经费等;不得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不得巧立名目侵占、挪用或收回、扣减奖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奖助学金;不得擅自变更受奖助学生。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国家奖助学金正常发放,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发放挂钩的任何费用。各二级学院按照自评得分表,对2016-201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2016-201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自评得分表》(附件1)和《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附件2),同时,各班主任填写《2016-2017学年学生资助资金评审发放自查报告表》(附件3)和《学生资助资金评审发放承诺保证书》(附件4)。

(二)巡视阶段(201761日至69)

学生处要牵头组织对各二级学院进行全面普查,普查覆盖面应达到100%。学校成立三个巡视组(相关安排参见附件1),以2016年秋季学期以来开展的学生资助工作为重点,就巡视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学校巡视组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深入各二级学院,通过召开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座谈会,学生网络问卷调查(请各二级学院组织一年级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学生于531日前登陆学工系统-思政服务-调查问卷参加网络调查),学生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具体巡视时间及形式由巡视组确定,请各二级学院与该组联络员联系。

(三)整改落实阶段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结合自查自纠和巡视阶段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结束后,如出现学生资助工作不规范行为并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在全校内进行通报、追责,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逐级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要精心组织,逐级部署落实有关工作。

(二)严格自查,边查边改。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本级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及自查自纠活动方案,要严格组织自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自查自纠深度和广度。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认真总结,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于6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撰写自查自纠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学生处,同时上交附件1-4。

附件:1.2016-201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自评

得分表》

   2.《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

   3.2016-2017学年学生资助资金评审发放自查

报告表》

   4.《学生资助资金评审发放承诺保证书》

     5.《学校巡视组工作安排表》

附件1:2016-201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自评得分表.xlsx

附件2:学生资助工作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xls  

附件3:2016-2017学年学生资助资金评审发放自查报告表.doc  

附件4:学生资助资金评审发放承诺保证书.doc  

附件5:学校巡视组工作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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