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6-09-23浏览:1003

                   

校政学工〔2016〕49号

 

各院(部)、有关部门: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77号)和《滁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政学工〔2015〕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长:程  

  员:江文贵、李庆宏、陈从江、姚树林

二、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陆晓华、孔令十、王诗根、李正红、胡  凤、戴仕宝、李永红、高维红、奚  昕、卞佩峰、姚志英、李道琳、施韵佳、付明萍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学生处),江文贵任主任。

三、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2015—2016学年荣获校级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参见本通知第六条(二)的具体要求),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每人8000元。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额度,我校今年可推荐29名学生参加评审。各院(部)名额分配见附件10。

(四)发放办法

财务处将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本人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则上在滁州市办理的银行卡)。

(五)材料报送

1.初审获奖学生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3)。

2.院(部)汇总填写的《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

3.国家奖学金材料(附件1纸质版、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以院(部)为单位于9月28日前报送。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应在评审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2015—2016学年荣获校级优秀奖学金且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30%以内。原则上按该班级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依次进行推荐。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5.2016年经认定并录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每人5000元。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额度,我校今年可推荐553名学生参加评审。各院(部)名额分配见附件10。

(四)发放办法

财务处将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本人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则上在滁州市办理的银行卡)。

(五)材料报送

1.初审获奖学生填写的《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见附件2,填写说明见附件3)。

2.院(部)汇总填写的《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

3.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附件2纸质版,附件5纸质和电子版)以院(部)为单位于10月7日前报送。

五、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5.2016年经认定并录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过自身和家庭实际支付能力的物质享受。

(三)资助标准和名额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755人。国家助学金划拨分秋季和春季两次进行。各院(部)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推荐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但指标数和总金额不得突破。各院(部)名额分配见附件10。

(四)发放办法

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分两次打入获奖学生本人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五)材料报送

1.从学工系统导出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见附件7)。

2.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附件6-7电子和纸质版)以院(部)为单位于10月21日前报送。各院(部)同时须提交应能反映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的评审报告表(附件8)

六、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均实行等额评审。

(二)各院(部)、各申请人务必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奖学金材料提交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只需提交纸质版)必须使用本文件提供的审批表版本,不得使用往年类似版本或更改表格页面格式。具体填写要求参见附件3填写说明,院(部)公章为行政章。四项获奖情况栏目最多填写四项,不得擅自增加表格行数,日期统一采用年月格式(如奖学金获得日期填写:2014年12月)。表格凡需签名处均用手写签名,其它项目可以统一打印。

2)院(部)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学生身份证号码应为15位或18位(注意核对初审名单表和申请审批表上是否一致,电子版纸质版是否一致)。

3.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填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只需提交纸质版,不得更改表格或使用自制表格。特别注意:“学习情况”一栏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而不是在认定的困难生中困难程度的排名。该栏中总人数为该班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人数”。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需提供纸质和电子版)中顺序需与附件2纸质顺序一致。

4.其它事项。在所有奖项申报中,“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院系”、“专业”需写全称,不得写简称,“专业”、“班级”一律统一按照学工系统中的名称填写;“学制”统一阿拉伯数字+年,如“3年”或“4年”;“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时间”、“出生年月”等一律填写类型为“200X年X月”,如“2015年9月”;所有纸质材料院(部)公章均为加盖行政章。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步提交。网上信息需填报完整,没有缺项漏项。网上申请学生基本信息应和个人申报以及初审名单表上信息一致。国家奖助学金录入资助管理系统的填写说明,参见附件9。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学院从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人员要熟悉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确保好事做实、好事办好。

(二)规范程序,坚持标准。各院(部)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推荐条件,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评审前各班级要召开班会,宣传政策,并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评议推荐小组,院(部)要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学生名单,公示期限不得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律挂至院(部)网站,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监督作用。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各院(部)在评审及公示阶段,要畅通举报投诉处理渠道。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将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62831889)和学校(0550-3513319)的举报投诉电话连同本院(部)的举报投诉电话在院(部)网站醒目位置进行公布。要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和金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同时必须区分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三)落实政策,优先保障。各院(部)、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的通知》(民优字〔2013〕128号)等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残疾学生及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应全部享有国家助学金;对在校就读的孤儿优先予以资助;对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四)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各院(部)、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要充分发挥评审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格把关。各院(部)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要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要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了解政策要求、申请程序、评审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和谐的评审环境。

(五)认真实施,按时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敏感度高,各院(部)要按照要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会峰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处窗口。并将相关数据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学工系统同步提交。各项汇总表以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数据包,发至学生处邮箱

(六)公正评选,严守纪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师生关注度高。师生员工不准违反国家有关纪律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国家奖助学金正常评审,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评审工作挂钩的任何费用,违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6.滁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登记表

7.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8.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报告表

9.国家奖助学金录入资助管理系统信息填写说明

10.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1-10.rar

     滁州学院

                                2016年9月23

终审人: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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