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5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1、补贴对象。2016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解决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补贴。
3、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初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1、自愿申请。3月8日—3月21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补贴书面申请(附件1,2份)。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或学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2份),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表3,2份,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户口簿(户主和本人)复印件(1份)、毕业证明(附件4,1份,使用A4纸)、2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用圆珠笔填写学号、姓名、专业)。如果学生有相关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证书,也需要提供复印件(1份),没有则不需要提供)),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2份)等。
2、初审公示。3月22日—3月30日,学校组织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部门联审。3月31日前,学校将申请发放求职补贴的报告(其中包括有无公示的情况)、《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安徽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报所滁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其会同滁州市财政局予以审核确定。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本通知传达到毕业生并及时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认真准备申请材料,汇总《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于3月22日前报行政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处窗口,电子版发至就业指导中心数据报送平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补贴的发放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发放工作的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发放工作责任制,确保求职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手中,帮助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毕业生宣传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国家和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对毕业生就业的关心重视。
3、严格审核,强化监督。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的范围、程序和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学校将加强对求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4.毕业证明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