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采集工作是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为进一步防范助学贷款风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届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已申请到助学贷款(含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金融合作机构两种贷款)的2016届毕业生(具体名单可到学生资助工作QQ群共享中下载)。
二、工作程序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金融合作机构两种助学贷款种类,组织全体申请到助学贷款的2016届毕业生如实、准确填写《2016届申请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并将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信息以院(部)为单位统一录至《2016届申请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审核表》(见附件2)。
注:以上两个表格的排序要一致,可到学生处网站“公告通知”点击下载。
2.请于2015年11月27日前,将填写完整并经审核后加盖院(部)公章的《2016届申请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和《2016届申请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审核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各院(部)要认真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要将信息采集工作与学生的诚信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的还款意识。
2. 加强审查。各院(部)要确保助学贷款毕业生的基本信息、贷款信息等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漏报。
3.规范填报。各院(部)要按照要求采集助学贷款毕业生数据数据,不能对表格规定的格式和字段作任何修改。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0-3513319。
附件1:2016届申请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2:2016届申请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审核表.xls
学生处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