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2016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5-11-20浏览:46

各院(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采集工作是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进一步防范助学贷款风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届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已申请到助学贷款(含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金融合作机构两种贷款)的2016届毕业生(具体名单可到学生资助工作QQ群共享中下载)。

二、工作程序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和农村金融合作机构两种助学贷款种类,组织全体申请到助学贷款的2016届毕业生如实、准确填写《2016届申请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并将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信息以院(部)为单位统一录至《2016届申请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审核表》(见附件2)。

注:以上两个表格的排序要一致,可到学生处网站“公告通知”点击下载

2.请于2015年1127前,将填写完整并经审核后加盖院(部)公章的2016届申请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和《2016届申请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审核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各院(部)要认真组织,指派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要将信息采集工作与学生的诚信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的还款意识。

2. 加强审查。各院(部)要确保助学贷款毕业生的基本信息、贷款信息等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漏报。

3.规范填报。各院(部)要按照要求采集助学贷款毕业生数据数据,不能对表格规定的格式和字段作任何修改。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0-3513319。

附件1:2016届申请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2:2016届申请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审核表.xls    

        

 

     学生处

     2015年11月20日

终审人:沈阳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