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滁州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5-09-02浏览:306

 

各院(部):

《滁州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各种情况的综合反映,供毕业生求职择业使用,要求毕业生严肃对待、认真填写。各院(部)要做好指导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填写的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生务必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字迹要清晰端正,不出现错别字,不涂改。

2、通讯地址、电话应尽量详细、全面,以便用人单位及时和毕业生联系。

3、“外语及计算机水平”可以填写获得的证书等级,如:CET4CET6、口语一级、英语专业八级,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

4、毕业生须如实填写“主要课程及成绩”,“主要课程及成绩”由院(部)审核后加盖院(部)行政章。

5、“毕业生自述”内容要充实详细,包括毕业生本人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主要表现及自我评价。“毕业生自述”栏须有学生本人签名。

6、“院(部)意见”由毕业班班主任填写。各院(部)要本着对毕业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概括地、实事求是地反映和评价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突出优点、特点,不足之处用提希望的形式指出填写完毕后统一加盖院(部)党总支章。

7学校意见栏不填写。

8、各院(部)将本学院所有《推荐表》汇总后于1020日前到学校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统一签署推荐意见。

9、毕业生可将学校审核签章的《推荐表》复印件与本人其他自荐材料、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等一起装订成个人简历使用(注意材料的简洁性)。注:毕业生在投递简历时请使用《推荐表》复印件,《推荐表》原件需妥善保存至签协议时使用。

                 学生处

            201592

终审人:许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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