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延期还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5-05-13浏览:219

 

各学院:

2015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即将毕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214号)规定,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期间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毕业后直接攻读硕士学位或专升本的2015届毕业生。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一式四份)。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初审:即日起-2015615日前,符合条件的贷款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学院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学校审批: 2015625日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延期还款的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地址:滁州学院会峰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处窗口,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50-3513319

(三)延期还款申请:2015731日前,经学校审批的贷款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及经学校签字盖章的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等材料自行前往生源地贷款经办机构(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或信用社)申请延期还款。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通知符合条件的贷款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学校和生源地贷款经办机构办理延期还款申请手续。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二)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延期还款只能申办一次。对已申请延期还款,但放弃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或专升本,并办理改派手续贷款的毕业生,自201591日起将自付贷款利息。

  

 附件: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doc

 

 

                                          学生处

           2015513

终审人:xuesheng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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