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现将省委教育工委《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5〕31号)转发给你们。
各院(部)党总支可按照参选范围和报名条件推荐1名辅导员参评。注意推荐人选须符合报名条件中提及的: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三年,2014年获得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
请将加盖院(部)党总支公章的报名表(见附件2,须贴照片,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滁州学院辅导员XXX事迹材料”)和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一张),于2015年2月2日上午9点集中报到行政楼217室学生处吴文杰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视为放弃。
请各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院(部)优秀辅导员的申报工作。学校将根据申报人情况进行评审,推荐1名辅导员至省里参评。
附件:1. 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皖教工委函[2015]31号.pdf
学生处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