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xml:namespace>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384号)和《滁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院学〔201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许志才
成 员:倪 阳 郑朝贵 王永富 江文贵 陈从江 姚树林
二、成立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倪 阳
成 员:江文贵 陈从江 姚树林 林玉标 音 坤 陆晓华
孔令十 王诗根 李正红 胡 凤 戴仕宝 李永红
高维红 奚 昕 卞佩峰 姚志英 李道琳 施韵佳
付明萍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学生处),江文贵任主任。
三、国家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2013—2014学年荣获校级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参见本通知第六条(二)的具体要求),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每人8000元。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额度,我校今年可推荐28名学生参加评审。各院(部)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发放办法
财务处将奖学金一次性打入由获奖学生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原则上在滁州市办理的银行卡)。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初审获奖学生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院(部)汇总填写的《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6。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学习成绩应在评审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2013—2014学年荣获校级优秀奖学金且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20%以内。原则上按该班级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依次进行推荐。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5. 2014年经认定并录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每人5000元。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额度,我校今年共可推荐536名学生参加评审。各院(部)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发放办法
财务处将奖学金一次性打入由获奖学生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原则上在滁州市办理的银行卡)。
(五)应提交的材料
1.初审获奖学生填写的《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
2.院(部)汇总填写的《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6。
五、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5. 2014年经认定并录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数据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过自身和家庭实际支付能力的物质享受。
(三)资助标准和名额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
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3660人。国家助学金划拨分秋季和春季两次进行。各院(部)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推荐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但指标数和总金额不得突破。各院(部)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发放办法
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分两次打入由获奖学生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原则上在滁州市办理的银行卡)。
(五)应提交的材料
1.《滁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登记表》(见附件7);
2.院(部)从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的《滁州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见附件8)。
六、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均实行等额评审。
(二)各院(部)、各申请人务必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要求:
①必须使用本文件提供的审批表版本,不得使用往年类似版本。具体填写要求参见附件2的填写说明。表格请务必正反面印制。
②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应为原件,不得更改表格或使用自制表格。
③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 “编号+学生姓名”, 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院(部)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本院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院(全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④学生身份证号码应为15位或18位(推荐名单表和申请审批表上是否一致,电子版纸质版是否一致)。
⑤四项获奖情况栏目不得擅自加减获奖情况项目。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
①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应为原件,不得更改表格或使用自制表格。
②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本院所有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学院(全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滁州学院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Excel表格)填写要求:
①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应为原件,不得更改表格或使用自制表格。
②“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院系”、“专业”需写全称,不得写简称,“专业”标明本专科,如专业名(本)或专业名(专);“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年X月”,例如“2009年9月”。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学工系统同步提交。网上信息需填报完整,没有缺项漏项。网上申请学生基本信息应和初审名单表和备案表上的信息一致。国家奖助学金如何录入系统参见附件9。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规范程序,坚持标准。各院(部)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推荐条件,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评审前各班级要召开班会,宣传政策,并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评议推荐小组,院(部)要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院(部)推荐学生名单,并按照院学〔2012〕41号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监督作用;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金额和人数评审国家助学金,同时必须区分资助档次。要确保孤残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严格审核,确保真实。各院(部)、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要充分发挥评审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格把关。
(四)认真实施,按时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敏感度高,各院(部)要按照要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并务必以院(部)为单位分别于10月1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在10月2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会峰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处窗口,并将相关数据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学工系统同步提交。各项汇总表以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数据包。
附件: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 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7.滁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登记表
8. 滁州学院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9. 国家奖助学金录入资助管理系统信息填写说明
10.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情况说明表
滁州学院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