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学生处时间:2014-08-29浏览:152

  

各院(部)、有关部门:

为确保2014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多种措施并举,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1、深入开展宣传工作,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各院(部)、有关部门要积极把握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两个时间节点,继续深入开展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要采取张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画》、解答新生报到网学生资助在线咨询、开通咨询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使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深入每一名新生心中。要特别关注贫困偏远地区,消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的后顾之忧。

2、积极开展困难新生认定和帮扶工作,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各院(部)、有关部门要尽早了解和掌握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的排查、认定工作。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精心安排,做好陪送新生家长的接待和政策宣传工作,充分体现学校的关爱。各院(部)要使用本学院困难补助经费,为入学后有困难的新生提供生活补助,帮助其正常学习和生活,同时,统计好新生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发放的资助路费补助情况,并于915日前将《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给予新生更多人文关怀。各院(部)、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区域,保证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入学。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给予更多关心,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自卑心理,安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具体手续是:学生凭录取通知书、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滁州学院2014级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见附件2);各院(部)党总支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校领导审批;学生持申请表第三联到财务处核定缓交金额,办理入学手续。各院(部)于915前将申请表第二联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畅通反映渠道,妥善答复和解决问题。各院(部)、有关部门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做好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的受理工作,对投诉的问题迅速核查处理。对于影响面大、敏感程度高的投诉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报告。2014815915,我校继续开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0550-3513319)接受学生及家长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把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到的投诉问题,定期传送到有关学院和部门,有关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因绿色通道不畅而拒绝学生报到入学的紧急性投诉问题,务必做到当日投诉,当日解决

二、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努力实现应助尽助目标

1、足额安排和及时发放资助经费。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或直接列支。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拓宽经费来源渠道。要切实加强对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确保资助经费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2、严格规范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各院(部)、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能力突出的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决杜绝平均分配、轮流分配等现象的发生。

3、全面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院(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动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扩大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应贷尽贷的工作目标。要与有关金融机构紧密配合,重点抓好贷前学生资格认定、贷中组织办理发放、贷后资金管理回收等环节,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继续开展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项措施,向贷款学生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意识,提高贷款毕业生按时还款意识。

4、认真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各院(部)、有关部门要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统一管理,认真组织好宣传动员、申请填报、审核汇总等工作,并及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各院(部)、有关部门要组织参加今年高考,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退役士兵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版)(见附件3),各院(部)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汇总后的《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如没有退役士兵的学院需递交加盖公章的空白表,见附件4)和退役证复印件于915前一并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切实加强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各院(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时,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勤工助学酬金,确保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6、高度重视孤儿教育保障工作。对已在我校就读的孤儿,一律免收学费,相关费用从校内资助经费中开支。孤儿需登陆学工系统申请学费减免。同时,各院(部)要优先考虑其他资助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并于915前,将《滁州学院2014-2015学年孤儿学费减免简明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5)一并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有关要求

1、各院(部)要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全面安排部署,狠抓落实。学校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新生资助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报告,并按照要求汇总填写《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统计表

   2、滁州学院2014级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

   3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4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5、滁州学院2014-2015学年孤儿学费减免简明登记表

 附件下载.rar

                                     学生处   

        2014829

 

 

 

终审人:xuesheng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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