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司〔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党总支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帮助辅导员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落实教育部要求,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该标准今后将在我校辅导员选聘、培训、培养、考评和考核环节中加以贯彻落实。
学生处
2014年5月8日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教思政司〔2014〕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