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统计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高中阶段和本专科阶段均获得过国家资助的在校学生信息,根据《关于报送受助学生信息统计表的通知》(皖教助函〔2014〕34号)文件精神,请你院填报《受助学生信息统计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先后均获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在校生。
二、报送要求
1.本统计表中国家资助获得情况内分项填写学生受资助项目名称。高校资助可据实填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可据实填写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或农信社贷款。高中资助可据实填写高中国家助学金等。
2.统计表于4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3.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050-3513319。
学生处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