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有关部门:
在校党委、行政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2013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已规范、高效地完成。现就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分4000元、3000元、2000元三个档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本次全额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本次发放每人半年的助学金,即2000元、1500元、1000元,另一半将于2014年春季发放。
三、发放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已由校财务处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工商银行卡中。国家奖学金现正办理报销审批发放手续。请会峰、琅琊校区学生分别到逸夫楼、中国工商银行滁州醉翁亭分理处ATM自动取款机上查询核对。(以后费用发放同上)
四、相关要求
1、希望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要正确合理地用好奖助学金,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20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并追回已发的国家奖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退学、转学者;
(5)存在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消费现象,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网络游戏、吸烟酗酒等。
2、国家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存入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银行卡只能由学生本人保管使用,其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无权收取、保管、使用。如若出现上述现象就是违反规定和纪律,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收取奖助学金作为班费、困补费、学生活动经费、外出考察费、实习经费等;不得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不得巧立名目侵占、挪用或收回、扣减奖助学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国家奖助学金;不得擅自变更受奖助学生。如有上述行为就是严重违规违纪,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学校将成立督查组,对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5、国家奖助学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志存高远和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各院(部)、各部门要教育学生深刻理解国家设立奖助学金意义,秉持“诚信、感恩、励志、成才”的信念,努力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自强不息,勤奋学习,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回报社会、回报国家;要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6、各院(部)、各相关部门要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处理结果要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师生关注度高。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财政纪律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国家奖助学金正常发放,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与发放挂钩的任何费用,切实把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2013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2、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3、2013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滁州学院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