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有关部门:
为建设优良学风、校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滁州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院学〔2010〕27号)、《滁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院学〔2012〕48号)、《滁州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试行)》(院学〔2012〕50号)等有关评奖评先文件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标兵班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各班级均可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评选类别
1、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和单项奖(设学习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科技活动奖,文体活动奖,竞赛优胜奖,外语、计算机优秀奖)。
2、先进个人的评选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包括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集体标兵班。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请参见《滁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办法》(院学〔2012〕48号)、《滁州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院学〔2012〕51号)、《滁州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院学〔2012〕50号)和《滁州学院先进班集体标兵班》(院学〔2012〕49号)。
四、评选比例
(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中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8%、12%。
2、单项奖学金中学习优秀奖凭班级填写的《滁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统计表》,精神文明奖、科技活动奖、文体活动奖、竞赛优胜奖需附相关证书或正式发表论文复印件,其中外语、计算机优秀奖凭证书复印件申请(原件提交院(部)审核)。
(二)先进个人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5%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25%评选,并适当考虑院(部)学生人数。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全校班级数(新生班级除外)的25%以内,并适当考虑院(部)学生人数;各院(部)在本年度“优良学风班”中择优推荐1—2个参加“先进班集体标兵班”的评选。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
1、各院(部)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院(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
2、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团支部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和奖学金、先进个人评选小组。本次评选请各班级在学工系统中开展综合测评、奖学金(含单项奖学金)及先进个人申报工作。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要导入学工系统中。评选小组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初定奖学金和先进个人获奖名单,在班级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被推荐人填报—班级审核—院(部)审核”的程序在学工系统中申报。
3、院(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议推荐获奖人选和先进班级,在院(部)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审核,并在各院(部)推荐的优良学风班中评选先进班集体标兵班,经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评选工作结束后,各院(部)将学生本人填写的《滁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登记表》、《滁州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登记表》和《滁州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盖章,归入学生档案中。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奖评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2、精心组织。“评奖评先”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院(部)要依照本通知要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并于
3、规范程序。各院(部)要严格按照“评奖评先”的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4、加强引导。各院(部)要把“评奖评先”工作同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评奖评先”,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宣传典型,引导学生创先争优、全面发展。
附件:1、各院(部)奖学金、先进个人和优良学风班评选名额分配表
2、滁州学院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标兵班申请表
3、校内奖学金、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评选相关报表
4、校级奖学金、先进个人及先进班集体评选情况说明表
滁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