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资助,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3-06-20浏览:43

各院(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部署,决定开展以“国家资助,助我飞翔”为主题的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时间、组织形式

本次评选活动的时间为2013620920日。活动采用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最后由学校进行评选,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二、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享受过国家资助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评选申报名额

本次活动计划全校评选共2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报省教育厅参加评选。每个院(部)上报初选学生2名。各院(部)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

五、活动实施

本次宣传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收集推荐(620-7月10

 1、各院(部)按要求组织初选,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全校评选。被推荐学生填写《安徽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2)、个人相关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3)。

  2、各院(部)于710前将推荐学生材料上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同时包括纸质版报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

报送地址: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峰校区综合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电子信箱电子邮件主题为“典型评选+报送学院名称”,附件中各学院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学生姓名”并在邮件中留下各报送学院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各院(部)要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

第二阶段:评选表彰(711-810日)

由学校组织人员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出2名励志成长成才学生优秀典型报省教育厅参加评选,并对入选者进行表彰。

第三阶段:成果宣传(811-920日)

各院(部)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本学院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成长成才案例。学校将对26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在校内进行集中宣传。

 

                          

附件:1、安徽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2、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3、递交照片要求

 

 

                               学生处

                             2013年6月20

 

1、 附件:1、安徽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doc
2、 附件:2、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doc
3、 附件:3、递交照片要求.doc

 

终审人: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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