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3-06-25浏览:152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部署,决定开展以“国家资助助我飞翔”为主题的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时间、组织形式

本次评选活动的时间为2013620920日。本次评选活动采用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最后由学校进行评选,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二、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享受过国家资助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评选申报名额

本次活动计划全校评选共2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报省教育厅参加评选。各学院上报初选学生2名。各学院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

五、活动实施

本次宣传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收集推荐(620-710日)

 1、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全校评选。被推荐学生填写《安徽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2)、个人相关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3)。

  2、各学院于710前将推荐学生材料上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同时包括纸质版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

报送地址: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峰校区综合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电子信箱。电子邮件主题为“典型评选+报送学院名称”,附件中各学院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学生姓名”并在邮件中留下各报送学院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第二阶段:评选表彰(711-810日)

由学校组织人员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出2名励志成长成才学生优秀典型报省教育厅参加评选,并对入选者进行表彰。

第三阶段:成果宣传(811-920日)

各学院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本学院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成长成才案例。学校将对26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在校内进行集中宣传。

各学院要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

                          

附件:1、安徽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doc 

附件:2、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doc 

附件:3、递交照片要求.doc                                 

                                         学生处

                                     2013620

终审人: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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