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目前,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两家金融机构办理。为进一步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毕业确认的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具体流程为:根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2013届贷款毕业学生名单(可到辅导员群共享中下载),各院(部)通知学生于
2、延期还款的办理
对于继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贷款毕业生,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
3、提前还款的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具体程序为:每年1-10月的每月10日前,学生联系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发起提前还款申请,同时将应还金额打入本人还款的邮储账户或支付宝账户,开发银行将于当月21日通知邮储或支付宝进行扣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下月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二、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借款学生毕业前还款确认书的签订
各院(部)要加强对2013年毕业的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指导帮助他们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附件2)中学生证号、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就业单位、就业单位地址、就业单位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档案落放单位及联系电话、借款人等信息(贷款信息和还款确认人暂不填写),并提醒他们于2013年5月20日前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还款确认书由院(部)于2013年5月31日前统一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借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休学、退学、开除等情况时,院(部)要及时通知学生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附件3);同时各院(部)应督促借款学生及时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于2013年6月15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到贷款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
3、提前还款的办理
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附件4),并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确认。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安排.doc
附件2: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doc
附件3: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doc
附件4: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doc
附件5: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doc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