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给毕业生就业提供方便,经与滁州市教育局联系,学校将为2012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1、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必须是我校2012届师范专业毕业生。
2、《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及格或补考合格。
3、普通话测试成绩为二级乙等以上。
注:根据市教育局规定,今年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予办理教师资格证。欲办理者,可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按社会人士申请办理,所需材料与往年类似。滁州户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中教师资格材料到滁州市教育局办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到琅琊区教育局办理。请院(部)做好相关解释咨询工作。
二、注意事项
1、师范类专业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可以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专科毕业生只能申请“初中”教师资格。
2、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由院(部)负责审核普通话证书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院(部)公章(行政章)后,夹至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中。如暂时没有领到证书,可以在普通话测试网站上将查分成绩(二乙以上成绩)页面打印,加盖院(部)公章。
三、有关要求
1、提交材料。
办理教师资格证的学生需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每人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每人一份),身份证、普通话证书复印件。相关表格填写说明见附件1。
专升本同学:其专科或本科阶段必须有一个阶段为师范类。其中,专科阶段为师范类、本科阶段为非师范类者,需附交专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于材料中;本科阶段为师范类者,不需提交。
2、系统数据录入。
实行网络申报。教育局拟于2012年春季将定时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开放“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管理系统”(具体开放时间和网址另行通知),由学生本人登陆系统注册,在规定的日期内录入相关信息。
请各院务必提醒学生:1)多主动关注学校发布的系统开放时间和网址;2)凡是超过系统申报规定时间没有录入系统的,一概不再受理,同时其向院(部)提交的纸质材料作无效处理;3)凡是在系统中申报的,但是没有向院(部)提交纸质材料的作无效处理;4)网络申报时,一定要将信息准确录入,所有错误信息超过规定申报时间将无法更改。
3、材料费。
根据市教育局的规定,每位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同学需交纳材料费5元。
4、材料报送。
所有纸质材料收集于本学期学生放假前完成,暂不报送,留存院(部)。材料和费用具体报送时间于2011-2012年第二学期另行通知。报送材料时: 1)请院(部)按照申请的资格种类“初中”和“高中”两种类别分开报送。2)请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制作“初中”资格汇总名单和“高中”资格汇总名单(格式见附件2),并分别提交相应的电子档和纸质档(加盖院章)各一份,将纸质申请材料顺序按照汇总名单顺序排列报送。
附件1:滁州学院2012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填表说明
附件2:院(部)2012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汇总表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