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发放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1-12-19浏览:151

各院(部):

为了应对物价上涨给高校学生带来的学习生活上的不利影响,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决定继续对2011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贴。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财教 〔20112049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享受补贴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补贴标准及人数

1、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60元,补助期限为5个月(2011年秋季学期),合计每生300

2、各院(部)享受临时补贴的人数(见附件1)。

四、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享受临时补贴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评议。各班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提出享受临时补贴的建议名单;

3、院(部)评审。各院(部)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对各班上报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查,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研究确定享受临时补贴的学生名单,并在院(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1年秋季学期临时补贴发放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1216前以院(部)为单位将由学生签名的《2011年秋季学期临时补贴发放登记表》以纸质版(加盖院党政公章)和电子版(表格在学工在线“下载专区”下载)两种形式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发放。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院(部)上报的享受临时补贴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补贴款项由财务处通过网银直接打入受补贴学生在中国工商银行滁州市各分理处办理的银行卡中。

五、几点要求

1、要从维护学校稳定的高度做好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各院(部)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各班要召开班会,公布信息,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享受临时补贴的学生名单。

2、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院(部)认真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确定补贴对象,杜绝平均分配等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体现党和政府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3、受补贴学生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必须为由本人身份证办理的滁州本地有效卡。各院()要在学生提供银行卡信息前通知学生要到银行查询银行卡的有效性。如因银行卡信息有误而导致发放失败,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4、要加强对享受补贴的学生进行教育。教育学生自强、自立,心怀感恩之情,努力学习,回报社会。

附件1:2011年秋季学期各院(部)享受伙食补贴的人数.xls附件2:2011年秋季学期临时补贴发放登记表.xls

 

                                                 学生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终审人: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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