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清明节即将到来,学校放假3天(4月3日至5日)。根据学校《关于清明节假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假期间学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前,各班级要召开一次班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校园安全防范通告》(学函〔2011〕18号),加强对学生防火、防盗、防骗、防中毒、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传销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2、各系(部)要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全面掌握学生假期去向;由于假期较短,提倡学生假期间留在学校学习。
3、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春游;已经批准的,系(部)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必须随队同行,确保安全。
4、假期间,各系(部)学生工作人员要加强值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向院、系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4月5日晚各系、各班级要召开班会,检查学生返校情况,6日上午将学生返校情况报告学生处,同时要做好未返校学生的联络工作,了解情况,督促其尽快返校。
院学生处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