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1届毕业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通知

文章作者:时间:2011-01-06浏览:367

 

                                                                                    

关于组织2011届毕业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的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督促借款学生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经与经办银行商定,年后将组织2011届毕业生与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人员

2011届已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签约时间

2011年2月28日—5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 5:0 0)。 具体时间安排参见附件4。

三、签约地点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扬子支行一楼。地址:滁州市凤凰西路410号。

四、签约所需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三份),《划款扣款授权书》。签订前具体填写内容见附件2、3,其余部分由签约学生到经办银行当面填写。

2、填写完整的《2011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登记表》。

3、本人身份证、经办银行开立的银联借记卡(农行卡)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和借记卡复印在一张A4纸)、黑色签字笔。

以上材料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有涂改、刮擦等现象。

五、注意事项

1、请各系(部)通知借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并教育签约学生自觉履行还款协议,主动与银行联系,并及时、足额还款。

2、签订还款协议时,银行将提供给签约学生还款计划书,并告知签约学生毕业后如何还款的具体事宜。签约学生要注意保管农行借记卡。如有遗失、毁损请及时到经办银行挂失并重新办卡。

3、毕业前考取专升本、研究生的借款学生,于2011年6月15日前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还款协议原件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已办理展期的毕业生要于2013年6月前到经办银行履行签订还款协议手续。

4、准备毕业前还清借款的学生不需签订还款协议,但本人需于2011年5月31日前到经办银行还清贷款,并及时将银行开具的还款凭证复印件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凡2011年5月31日前尚未签订还款协议又未还清贷款的学生,学校将暂缓办理其毕业离校手续。

咨询与服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峰校区图书馆一楼112室) 电话:3510638。

中国农业银行滁州扬子支行(滁州市凤凰西路410号) 电话:3052440。

                                      

 

附件:1、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流程图

2、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3、划款扣款授权书

4、签约时间安排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终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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