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14   作者:   访问次数: 2793


学函〔2018〕9号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暑期申办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18〕311号)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安徽籍学生(外省学生如有办理意愿,可咨询家庭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贷款种类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同一学生同一学年内只能申请其中一种。

三、申贷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四)本年度只能获得一种贷款。

同时,共同借款人基本条件符合各经办机构规定

四、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学院审查,学校审核(时间:即日起至5月25日止)

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学工系统—在校生管理—资助服务—我的生源地贷款模块,在线申请。续贷申请要包括本人家庭概况(含父母及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情况);申请借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贷款机构(填写农村金融合作机构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开始日期(填写:2018年8月1日7月16日)、截止日期(填写:2018年10月20日914日)和贷款年限(填写:20年)。贷款机构全称(填写:安徽**县农村商业银行**镇支行或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家庭地址(填写:本人身份证上地址),家庭收入情况(填写:年总收入情况),现在年级不用填写。

备注:在学工系统申请贷款过程中如发生无法申请的情况,建议使用IE浏览器兼容模式。

班主任、学院、学校依次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待学校审核通过后,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从系统中选word格式打印《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以下简称“生源地证明”,一式两份),并按学校收费标准填写学费和住宿费金额(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小写,不得涂改)。同时可拨打“96669”安徽农金客服电话,按语音提示进入“贷款直通车”提出预申请;或登陆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进入“96669贷款直通车”栏目提交预贷款申请,登陆安徽农村信用联合社官网进行贷款申请(仅限于首次贷款或前期贷款合同金额已用完的学生)或用款申请(适用于贷款合同有余额学生)。学生所在学院需同步网上审核其贷款和用款申请。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不需打印此生源地证明,但必须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预申请《附件6:》,填写续贷声明并打印申请表。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借款学生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城乡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两类学生如已经纳入预申请名单,无需进行资格认定。如未纳入预申请名单,可直接携带扶贫手册或低保证明等相关证件前往生源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也无需再进行额外资格认定。

(二)出具生源地证明(时间:5月26日-30日)

5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将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生源地证明统一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公章,并及时转交给学生本人。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办理(时间:7月至9月)

7月16日至9月14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持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学生证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申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于8月1日-10月20日期间携带学校开具的生源地证明、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柜台申请办理。

注:上述提到的证件需原件和复印件。

(四)信息确认(9月份后)

9月10日前,申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将注明欠费总金额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二级学院,并由二级学院统一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电子回执信息录入手续。

申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将经办机构开具的联行凭证复印件提交给二级学院,并由二级学院统一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工作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操作,正确发挥贷款作用,有效防范风险。

(一)积极配合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相关工作

1.要督促借款学生认真学习知识,掌握本领。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6月1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含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和承诺:本人按合同约定还款并保证毕业后在贷款未还清前向经办银行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字数不得少于200字)提交续贷申请,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声明由学校审核通过后才能申请贷款。

2.做好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告知工作,在校学生知道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以便确定贷款额度。

3.认真核对、更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共同借款人、就学、联系人等信息,避免因信息有误影响贷款审批

4.加强对支付宝使用的宣传与培训。

(二)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实现贷款本息及时回收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要针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建立专门的诚信档案和通讯录在借款学生毕业前,督促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前往当地信用社进行毕业确认,认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更新联系方式,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在借款学生毕业后,各二级学院要定期督促其向贷款金融机构提供联系方式,了解还款计划,按时还本付息。

(三)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加强诚信教育

二级学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精准扶贫作用,坚持应助尽助”“应贷尽贷结合“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将诚信育人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送金融知识进校园”“诚信校园行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征信相关知识,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的知识,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诚信意识。要抓住入学报到、申办贷款、寒暑假期和毕业离校等关键时点,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工作,强调还款事项,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四)做好系统联系人信息维护与变更

安徽农村信用联合社生源地贷款在线服务系统院系账号、密码、联系人身份证号绑定手机号是审核助学贷款申请的重要渠道各二级学院于5月16日前登陆系统核对信息是否准确,能否正常登陆系统。如与实际不符,需要信息变更,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五)杜绝重复申贷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在申请贷款申请和回执录入时,要对申请各类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比对,防止出现当年同一学生重复贷款情况。同时,要求有申贷意愿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贷程序。

申请中如有何问题,请联系朱老师,联系方式:3513319。

附件:1.滁州学院学工系统生源地贷款操作手册

2.2018年学费标准一览表

3.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

 4.如何在线填写并打印申请表(适用于首次申请的学生)

 5.如何在线填写并打印申请表(适用于再次申请的学生)

6.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7.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支付宝账户操作介绍

8.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

      附件1-8下载.zip

  学生处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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