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函〔2017〕1号
关于开展2016年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
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不断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我校学生工作整体水平,决定开展2016年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在岗的辅导员和班主任。
二、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安排,各学院党总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1.辅导员考核在个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学生评议、学院考核和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2.班主任考核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直接认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四、考核内容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内容参照相关指标体系(《滁州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院学〔2008〕22号),见附件1)的内容与要求,主要考核内容应包括个人综合素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等,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自评。辅导员、班主任对本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向所在学院考提交工作总结(见附件2)。
2.学生评议。学院随机抽取学生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测评打分(测评用表参考附件3)。
3.学院考核。学院考核小组在听取辅导员、班主任年度工作述职及审核个人自评情况后,参考学生评议成绩,给予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并将结果报送学生处审定(班主任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4.部门审定。学生处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如参加会议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与相关部门配合情况、学生反映情况等),审查学院上报的辅导员考核结果,并公示。
五、考核结果
班主任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率不得超过给定指标数(各学院辅导员考核优秀指标参见附件4)。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按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2.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程序规范,要能起到鼓舞士气、推动工作的作用。
3. 1月10日前,请各学院将辅导员考核表(填写好学院考核结果并签字盖章)报送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同时提供本学院班主任考核结果。
附件1:辅导员工作、班主任考核指标体系.doc
附件2:滁州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表(个人自评用).doc
附件3:滁州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评价表(学生测评用).doc
附件4:2016年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doc
学生处
2017年1月4日